1950年6月,毛泽东已经在考虑中国入朝参战问题,这已经牵扯到了财政与经济上的能力问题。这个月,中共召开第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作报告强调: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三个条件的第一个是需要完成土地改革(另外两个是现有工商业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节俭),所以,通过没收地主的财产以解决财政经济问题是当务之急。之前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也是6月,中共组织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届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改革法”宣布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场土地改革涉及到有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老解放区的经验开始在新区推行,以此来兑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承诺。
土地革命一直是中共革命的目标任务,只是在不同的时期因政治和军事的目标不同所采取的手段与策略并不一样。当中共控制了除新疆、西藏和台湾以外的绝大部分地区与城市时,土地改革的目的就不仅仅是为了战争筹集资金和动员人力,而是出自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建设、消灭国民党政权保留的地方精英势力从根本上颠覆传统制度的目的。这个时候的措施和政策与过去比较起来,相对从容与细致,减少了过去那种革命性的暴力与激烈冲突。而农民对土地改革可能带来的问题的顾虑——例如国民党势力的反扑与还乡清算带来的所分土地以及人身安全问题——也相对减弱。毛泽东在这个时期引导着全党不断采取灵活的措施去实现目标,他在七届三中全会上告诫全党:敌人仍然很多,不要四面出击,统一战线与阶段策略对于党的工作非常重要,这时中共需要更多的支持,统一战线的范围重新调整,毛泽东呼吁工人、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各个民主党派人士支持土地改革,以消灭地主阶级。
在土改过程中如何对待富农问题成为策略的重要部分。富农在全国农村人口占有6%,但是他们的土地产量差不多是全国农业总产量的一半。党内不同领导人根据地区的不同,对保证富农经济的政策有些疑虑,但是,毛泽东与刘少奇控制着土地改革的推进策略。1950年3月12日,毛泽东发出了一份给中共中央中南局及大区各局的通知,“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毛泽东提出将在冬天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仅不要去触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也不要去触动半封建富农,毛根据之前土地革命的经验提出的理由是: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以致出现“乱打乱杀”;战争已经停止,土改对社会的震动很大,需要控制地主叫唤的声音可能产生的阻力;并且,民族资产阶级与土地问题有密切联系,因此需要稳定他们,因为“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在准备推进新的阶段的土地改革时,刘少奇也回应说:
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1
这意味着,与之前的土地改革运动相比,富农经济得到了保护,这也为中农的积极性给出了余地。总之,现在要遵循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
新的土地改革法与曾经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略有不同,例如对地主不再没收衣物、现金和其他财产,地主也分得一块土地。所谓不要触动民族资产阶级,是指“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但是,无论如何,土地改革运动实为重新分配财富的阶级斗争,《改革法》第二条说得非常清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多余的房屋。”为了尽可能避免更大范围内的冲突,保证运动的持续进行,政务院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这一类文件,来尽可能准确地划分成分。划分阶级的程序为“讲阶级”“评阶级”“通过阶级”以及“批准阶级”,尽管对划分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标准,但是,仅仅依赖政策和执行政策的人的工作与法制原则完全不同,个人利益、历史恩怨以及宣传鼓动的作用与情感激烈的“斗争大会”混为一体,最终在没收、征收与分配上难以避免出现差错和冲突。不过,土改委员会设置了一个“土改复查”程序,以便减少土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另一方面,“新解放区”的政策与“老解放区”的土改标准不同,彼时的富农在当时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没有获得利益上的保障。当朝鲜战争爆发之后,随着台湾蒋介石“反攻大陆”的声音,部分地区的地主与富农也试图凭借新的土改政策“反攻清算”,要求退还财产甚至夺房讨债的事件波及数省数十个县。新的强制政策立即出台,12月20日,例如华北局发出《关于镇压地主富农反攻的指示》,武装镇压仍然是土改的保证。的确,正如 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于1951年10月10日在给全国政协土改工作团做思想动员报告时明确的:“土改是一场阶级斗争⋯⋯和平土改是不可能性的。 2 ”的确,强制、宣传、动员、政策调整、审判、处决以及其他形式的激烈冲突贯穿着土地改革运动的整个过程,梁漱溟在川东合川县云门乡观察了4个月的土改工作之后对毛泽东提及到了农村的问题:他看到在斗争会上对地主的殴打,甚至一对地主妇女难以忍受严酷的体罚而干脆双双投河自杀。曾经的伦理与秩序被消灭了,氏族关系、宗庙祠堂、乡绅组织统统不复存在,所有的反抗都被中共军队和中共武装起来的民兵镇压,党为农村划清了明确的阶级界限并支持贫雇农“翻身做主”的行动(例如鼓励并支持农民对地主各种形式的斗争),使得人们不仅建立了清晰的对立与仇恨,也加强了阶级斗争意识和警惕,进而接受了视党组织或者党的具体负责人为唯一裁判人的习惯。直至1952年9月,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实现了目标,有3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参与了土改,加上老解放区,完成土改地区的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无论如何,中共在历史上的土改经验给“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土地和财产的重新分配提供了实现的基础,而通过土改,有约43%的耕地被重新分配到60%的农村人口的手中,至少到了1952年底,中共通过土改运动赢得了大多数中国农民的支持与信任,农村中的政治权力集中在党以及党所控制的政府组织手中,对下一步摧毁私有制、大规模社会改造、国家资源调拨和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新政权的政治与法理基础。